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移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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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