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