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