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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