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