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