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