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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