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未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