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