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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