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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