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