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十六条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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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