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第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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