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第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