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可参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博物馆接受捐赠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如确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制定机关
文物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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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