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二)中等职业教育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三)熟练的焊接操作技能。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二)中等职业教育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三)熟练的焊接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