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焊接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分类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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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