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焊接人员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开展焊接活动,遵守从业操守,提高知识技能,严格尽职履责。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