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五条

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聘用单位; (二)焊接方法;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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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