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考核单位的考试结果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授予资格的决定。 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自授予资格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的人员颁发。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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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