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九条
以下投诉不予公示:
(一)按照《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发现存在不予受理情形并终止调解的;
(二)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ODR)先行和解的;
(三)投诉人系虚假、恶意投诉的;
(四)其他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以下投诉不予公示:
(一)按照《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发现存在不予受理情形并终止调解的;
(二)消费者与经营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ODR)先行和解的;
(三)投诉人系虚假、恶意投诉的;
(四)其他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