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公示依法受理并完成办理的投诉,具体信息包括:

(一)投诉人的姓氏、全国12315平台ID、电话号码后四位;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投诉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方式;

(四)投诉时间、争议发生时间、投诉问题、投诉请求;

(五)办结时间、处理结果、处理投诉的市场监管部门。

前款所称处理结果,包括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投诉人撤回投诉的。

消费者投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且在全国12315平台明确选择反映平台内经营者问题的,一并公示平台内经营者名称。消费者投诉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且在全国12315平台明确选择所属平台的,一并公示平台名称。

被投诉人系依法不需要办理或者尚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公示其店铺(含网店、直播间等)名称、经营者姓氏及实际经营地址。

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可以一并予以公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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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