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经营者、消费者等意见,定期跟踪回访,评估投诉信息公示效果,改进公示方式,不断提高公示的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