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