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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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