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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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