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申请材料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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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