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申请人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申请材料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