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1年7月5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保监会令〔2001〕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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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