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五十条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1年7月5日发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保监会令〔2001〕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