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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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