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和中国保监会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