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四十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