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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