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期间有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复议终止。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