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复议终止。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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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