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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