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九条
第九条
全体会议主要负责议决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 (二)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四)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五)审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全体会议主要负责议决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 (二)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四)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五)审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