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九条

第九条

全体会议主要负责议决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 (二)选举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四)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的,决定主任的回避; (五)审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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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