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八条

第八条

本仲裁委员会每年召开____【注:不少于一】次全体会议。根据主任、副主任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章程须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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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