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 第七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七条第七条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内因故更换的,由仲裁委员会组织重新确定人选。主任、副主任更换的,由本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决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