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四条

第四条

本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____市/县/区____【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登记、审查仲裁申请; (二)监督管理仲裁程序; (三)编制仲裁员名册; (四)组织仲裁员培训; (五)管理仲裁文书和仲裁档案; (六)管理仲裁工作经费; (七)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_______。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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