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仲裁委员会不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用,工作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