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记录人员、翻译人员等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仲裁程序进行的情况。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