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仲裁委员会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培训。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