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