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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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