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品量,是指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