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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