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经审批、发布的标准,其出版稿送交出版单位出版时,需附有标准审批部门的正式批文或发布文。出版稿的内容应当符合GBI《标准化工作导则》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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