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经审批、发布的标准,其出版稿送交出版单位出版时,需附有标准审批部门的正式批文或发布文。出版稿的内容应当符合GBI《标准化工作导则》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