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标准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卫生、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版单位安排出版。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版单位安排出版。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出版单位安排出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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