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有关出版发行管理问题,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