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有关出版发行管理问题,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解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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