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为非法出版物,按国家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