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送交出版的稿件,应当符合齐、清、定的要求。 标准出版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