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在标准出版的编辑中,如发现有疑点或错误,出版单位应当及时与交稿单位联系处理。当标准技术内容需要更改时,必须经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