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宗教事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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