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第十六条
天主教的主教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并祝圣。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应当在主教祝圣后二十日内,填写天主教主教备案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主教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天主教团体出具的民主选举该主教的情况说明; (三)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批准书; (四)主持祝圣的主教签署的祝圣情况说明。 天主教主教备案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